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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跟大家聊一聊,一个各路自媒体大神老师都讲过的,综合运用个体户、合伙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设计一系列的交易关系,以实现一些税收上的好处的操作模式,他们讲的可能很隐晦,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拆解一下,这样的安排是不是真的那么天衣无缝,这种模式,坦白说,实务中确实有很多老板、高净值人士或者企业已经在使用了,但是我这里想跟大家说的,这个操作模式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切不可100%觉得此法就是完全正确的,等到风险真的降临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可能就为时已晚了,大家的底线一定至少是不违法!!!(比如文章下半段提到的真实案例)。
 
我把整个模式的操作过程,绘制成了一张图,大家可以先看看,这里面是不是有很多不合理、不合规的地方?怎么能够做到更合理、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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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跟着我的讲述来看这张图:
 
一、正常情况下的操作
  • 故事首先从这个需求公司A说起,A公司呢可能平时,经常需要给自己的优秀员工每个月都要发放高额的工资,发放高额工资,员工是需要交很高的个税的,最高的税率可达45%,相当于收入的一半都交给S局了,那么这个时候员工就没什么积极性了,我每个月给公司创造这么多的业绩,公司也愿意给我支付高额的薪酬,奈何这收入的一半都要贡献给S局,心里难免会有些落差,虽然这是不对的,但毕竟也是人之常情!
  • 这个情况也就是图中,上面的实线箭头指示的情况,公司每个月发放高额工资,然后替员工代缴高额个税,员工实际到手的薪水并没有那么多。当然,也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A公司的老板或者股东,从公司拿分红的时候,同样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的情况!
 
二、经过设计的情况
  • 于是这个时候,有聪明人就想呢,发给员工的高薪或者股东老板的分红,能不能通过其他的名义或者渠道从公司出账呢?最好是有理有据又少税的那种;
  • 于是乎,A公司去找了一个灵活用工平台,这种灵活用工平台一般是第三方成立的合伙制企业(甚至也可能是A公司自己成立的,毕竟肥水不留外人田嘛),跟他说我每个月给你支付“人力资源服务费”,你去帮我找人才,向我的公司提供服务,然后每个月给我开具合规的可抵扣发票,于是,图中红色虚线部分的第1个闭环完成,看似合理、合规;
  • 这里的“人力资源服务费”的构成一般就是“人才的费用”+用工平台收取的手续费即其利润+用工平台开票承担的税费。用工平台如果运用合伙制企业的优势,税负可以做到很低;
  • 那么,这个时候用工平台有没有真的去帮A公司寻找人才呢?实际操作中啊,大部分情况下并没有,用工平台找来的人,可能就是A公司自己的高管员工或者老板、股东。这个时候A公司的高管员工或者股东心想,我如果还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承接这份工作任务,那么我获取收入之后啊,依然要缴纳高额个税,这个时候他们就会选择自己或者让自己的代理人去成立一家图中所示的个体工商户来承接用工平台发出的工作任务需求,大家都知道,GT户的扶持力度和优惠,如果综合运用起来,那这个税负率是极低的,而且个体户还可以继续给用工平台开票,这又完成了红色虚线所示的第2个闭环。那么第3个闭环呢,自然就是个体户和个体户业主之间的资金闭环了,这样整个过程下来,所承担的税负率远远低于第1种情况所要缴纳的了!
 
但是,小编要说的是,这个模式的搭建,看似天衣无缝,但这里面有个非常大的漏洞或者说风险,那就是图示的红色虚线展示的操作部分,个体户给用工平台开票,用工平台给需求公司开票,是没有真实发生的业务作为支撑的,这就涉嫌虚开。那么今年已经有多起的事发案例佐证这一点,风险仍然极大。比如下面的案例,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是来自于宜都市人民法院的判例解读:
基本案情:
👮🏻‍♂️
甲、乙公司呢均是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所以,这里很讽刺,本来是最专业的人),被告人张某、王某分别是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下半年,被告单位甲公司对外宣传宜都市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税率较低,可提供代为个体工商户注册服务。乙公司了解后遂联系受票企业,约定乙公司为受票企业注册并利用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每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收费15000元,受票企业自行承担税款。乙公司承接业务后转包给甲公司具体实施,同时甲公司也从其他企业承接该项业务,甲公司按每家个体商户收取1200元-1800元。甲公司为15家企业注册20个工商户,并按照受票企业的要求以相应个体工商户名义虚开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获利7万元,甲公司获利4万元。
审理结果:
👮🏻‍♂️
甲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160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60万元;乙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1200万元,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20万元,两家公司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张某、王某作为两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人均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将这个过程做成了一个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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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人就会说,这样个体户的优惠政策,有什么用呢?其实,要做到业务真实、合理是完全可以的。如何规避上述的各种分险呢,小编觉得有几个关键领域必须做好:
  1. 是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如果是专票,如果真的涉嫌虚开,正如上那可是要入刑的;
  1. 灵活用工平台是不是独立第三方成立,实际情况如果就是A公司的马甲,风险就更大了;
  1. 灵活用工平台找的人才是社会上完全与A公司无关的个人还是有关系的人,比如甚至找的人直接就是A公司的员工,那这就太离谱了!因为,如果就是A公司的员工或者高管,那公司指定给他们交过社保公积金之类的,大家都知道现在社保、公积金都是入税管理的,这些关系S局肯定都能掌握;
  1. 承接A公司外包业务的个体户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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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上第3、4点,大家可以详细参考我之前发的以下这个视频介绍。
今天,就聊到这里咯,如果各位有什么问题欢迎找我聊天!可以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和视频号,给你提供更多精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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