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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税合成作战中心”,不是2024年的新名词,但却是最近两个月才火起来的。
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以来,先后有云南滇中新区、福建莆田、山西长治等20余地区举行了“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揭牌仪式。
企业经营的下行压力、企业涉税被查被罚被抓案例频上热搜,本就让很多企业主如坐针毡。
而“作战”的敏感字眼配合上高调的揭牌仪式,在各路媒体的推波助澜下,直接让老板们破防了。
毕竟,在老百姓最朴素的观念里,“作战“这个词是用于敌我矛盾的。作为全世界最温驯勤劳爱好和平的民族群体,中国人能接受自我“革命”,不太能接受被“宣战”。
大家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税警部门公开举行这样的仪式,虽是为了震慑犯罪,但也的确容易让人误解。
有一种说法是,疫情之后地方财政开支普遍存在缺口,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加大了查税和罚没力度。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今天是想辟个谣,事实并非如此。

原因有三:

1.“作战中心”的提法早已有之,且有国外先例。

追根溯源,警税联合办公机制源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正是按照《方案》的部署,“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于2016年5月24日在京揭牌,标志着公安、税务机关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派驻工作机制。
从2016年起,全国各地参照上述做法,分别在省、市两级建立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
各地警税协作机构的名称,之前省一级基本都是采用的“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派驻国家税务总局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市、州一级则是“某市(州)公安局派驻国家税务总局某市(州)税务局联络机制办公室”。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
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正是该警税协作机制的“演进版”。
笔者从公开资料能查到的,国内最早挂牌“警税合成作战中心”的城市是中国最开放发达的城市之一深圳,意不意外。
2020年11月4日,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四部门五单位联合在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举行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暨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揭牌仪式。
后续又有昆明、桂林、贵阳等地陆续挂牌“警税合成作战中心”。
从以上沿革可以看出,警税合成作战中心的出现,跟当前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没有直接联系。
“警税合成作战中心”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性举措,早就开始了,并不是今年才有的,而是按部就班推进。
按照目前的进度,估计到今年底就能覆盖到大部分地级市。而另一个“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也早已在各省落地,后续与之互动最多的就是“作战中心”了。
相关链接《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
另一方面,如果看看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与美国对比,咱们的心态可能会好很多。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多年前就普遍建立了税务警察制度。
这里面名气最大的是美国国家税务局,IRS。
IRS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和监狱。他们掌握着所有美国公民和永久居住者的身份信息,旗下有超过11万名雇员,其中4万人负责外勤,有权进行暴力执法。
IRS武装力量的火力配置与美国山地师相当,陆军拥有什么枪,他们都拥有。IRS的权力范围远超FBI,警察无法处理的事情,他们能处理,警察不敢处理的事情,他们也会处理。
跟IRS比,我们的“作战中心”被秒成渣渣。

2.一般涉税违法行为到不了作战中心

《方案》已经明确,作战中心设立的目的是,“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翻译成大白话,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是为适应新形势,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1)解决涉税犯罪侦查难的问题
随着网络经济和数电发票的快速发展,税收违法犯罪复杂化的程度相比十年前已经大幅提升,其中不但涉及专业的税务问题,还普遍存在跨区域犯罪、团伙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新情况。
当前税收领域常见的违法犯罪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社会危害性高,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大,而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取证和侦破难度也今非昔比,单靠税务部门或者经侦部门很难独立完成。
因此,作战中心的主要目标就是加强税警技术力量的协作,适应涉税犯罪的新形势。之所以在“作战中心”前面加上“合成”二字,就是要引入大数据等一系列信息化手段,提升犯罪侦查能力。
(2)解决行刑衔接机制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终于等来了修订!》一文中,我们已经探讨过,司法实践中,涉税违法的行刑衔接程序一直存在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税务机关移送涉税刑事案件无法可依,涉税刑事案件的移交无论在法律文件规定上,还是程序上都不完备。
另外,警税双方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困难,部分地区的警税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
警税协作机制的终极目标肯定是靠法制化。在相关法规制度健全的过程中,“作战中心”则不失为一种落地性强的过渡方案。
同时,针对一般的税收违法行为,无论从法律规定、执法口径还是司法惯例层面,原则上都不会动用公安力量,自然也不会由“作战中心”介入。
税务部门虽然近年来加强了税收征管力度,但仍然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或日常检查、专项稽查等方式来发现违法线索,并按照提醒、自查、稽查的流程来查处,且都是在税务行政层面作出处理。
只有对于特别严重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团伙犯罪和高科技犯罪,才需要“作战中心”介入。
对司法实践熟悉的也明白,执法资源真没那么充裕,大案都忙不过来,杀鸡焉用牛刀。

3.有没有作战中心,都不影响目前的营商环境

《GDP可以“注水”,税收不好弄虚》一文中,我们列举过2023年罚没收入与税收收入比重前30名城市排行榜。
大家都有感知,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往往跟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政治、经济、市场、社会、法律等方方面面,一味地制度宽松并不意味着营商环境就好。
新加坡是出了名的法律严格,犯点小错都会被重罚,很不人性化,但是新加坡是国际公认的营商环境最好的国家之一。
深圳是国内最早挂牌“作战中心”的城市,深圳的营商环境如何,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可能很多人认为,现在民企不容易,有些事情不应当过于严格。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税收犯罪越来越隐蔽和科技化。魔高一尺,道就得高一丈。如果不升级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对依法纳税的人来说也不公平,并不利于营商环境。
笔者认为,相比“作战中心”,大家更应该关注的是警税协作机制是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税务和公安在协同执法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如果很小的违法行为就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的话,才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预期造成严重破坏。
近期,笔者看到的极个别案例,某开票方经侦部门直接绕过异地受票方主管税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直接跨省上门向受票方追缴税款。这样的个别极端情况才是真正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好在,国家司法改革的方向仍然是对公权力进行必要约束的现代法治理念。
大家别被“作战中心”的名字吓着了,该干啥干啥。守法合规本是公民义务,不做亏心事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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